赓续红色血脉 弘扬优秀司法传统
——人民法院传承与弘扬优秀红色司法传统访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回望一百多年的奋斗历程,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再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了诸多有价值的司法工作方法。这些红色司法基因如何在新时代传承发扬?近日,本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江西吉安、福建龙岩、甘肃庆阳、陕西延安、河北石家庄五块红色热土上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加强纪律建设 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邓建辉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辟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井冈山斗争实践,孕育了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新时代,人民法院是如何扎根这片孕育了井冈山精神的热土传承红色血脉的?记者采访了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建辉。
记者: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毛泽东同志为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红四军入闽以后又增加了两条,成为至今家喻户晓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纪律建设,成为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新时代,吉安法院是如何加强纪律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的?
邓建辉:我们做了以下努力: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我们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聚焦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审判执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赣法廉韵”平台集成的“三个规定”填报、智能审务督察、廉洁文化园地、廉政教育课堂、干警信息管理等系统功能,进一步深化权力监督智能化、风险预警自动化、教育管理系统化建设。三是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查摆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明确集中整治重点,落实自查自纠、案件评查、监督检查等多项整治措施。四是用好“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全市法院常态化抓好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充分利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方式,对队伍纪律作风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记者:坚持走群众路线是井冈山精神的重要内涵,在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中,也有便民利民的方针。如今,吉安法院是如何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
邓建辉: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让井冈山精神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的殷殷嘱托,以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做实司法为民的准则与方法。我们坚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第一标准,聚焦涉诉信访化解、民生案件执行、司法救助落实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民生项目清单,出台便民利民措施,有力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我们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走进田间地头,走到百姓身边,将“庭审”搬进校园、企业、社区、乡村,就地解决群众矛盾。我们先后打造了“庐陵家·和”“惜园护苗”等家事审判品牌,以及“吉橘”“六一”工作室等少年审判品牌,让亲情与温暖贯穿诉讼程序始终。我们持续深入地把“有信必复”这项民心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采用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的生活化的语言和用词回复群众来信。我们建立判后答疑机制,将释法明理延伸到判后,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今年,我们还打造了24小时微法院,切实解决群众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诉讼难题。
记者: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之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强调深入实地核实证据。如今,吉安法院是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案件公正办理的?
邓建辉:我们要求法官要摒弃机械办案、结案了事的思维,倡导法官深入纠纷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尽可能地使法律事实重现或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尤其对于刑事案件,我们探索建立判前征询制度,要求承办法官要深入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当地人民群众以及案涉有关部门开展走访调查,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意见,确保最终判决结果经得起检验。
做实“思想建党” 司法力量下沉到第一线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明聪
福建龙岩(闽西)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召开了著名的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的原则。这里也是红色法治的发祥地,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闽西苏区法治工作实践中,孕育了最早的法治机构,建立了最早的法律体系,构建了最早的司法制度,并由此培育了一整套优良法治工作理念、工作原则和工作作风。如何传承这些红色基因?记者采访了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聪。
记者:在1929年召开的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思想建党”的原则,强调党员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进入新时代,龙岩法院是如何加强思想建党工作,以确保党员干警思想的纯洁性与先进性,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陈明聪:龙岩法院立足红色法治资源丰富的区位优势,在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方面下足了功夫。一是唱好主旋律。龙岩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时时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指导工作,对闽西苏区红色司法传统进行创新性发展。二是念好红字诀。我们以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为阵地,实施新时代红色法治文化建设“十个一”工程,持续为全市法院干警注入红色法治血脉,确保其政治忠诚。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中国式现代化与红色法治基因传承发展”研讨会、连续两届举办“岩法杯”主题征文活动等形式,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传播红色法治文化,进一步扩大“红色法魂起源地”吸引力、传播力、影响力。三是做好传承者。一方面,我们坚持把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打造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另一方面,我们创新打造“岩法课堂”跨域培训“云”平台,邀请清华、北大等院校知名教授、学者常态化现场或线上授课,打造全市法院干警提升修养、增强素能重要阵地,新疆、西藏、广州等结对法院干警也可通过“岩法课堂”平台在线交流学习,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记者:闽西苏区司法机构基于客家“和贵”文化、乡土社会实际,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如今,龙岩法院是如何充分开展和指导调解工作的?效果如何?
陈明聪:一方面,我们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五联四化”源头解纷体系,联动“基层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调解员”五大解纷主体共治,坚持“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我们以法治化为引领,实施“岩法数治”项目,结合村居法官深入一线调研,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以社会化为方向,发扬闽西地域文化优势,发挥“理事公”“和雁”等当地特色调解室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调解;以专业化为基石,深化与46个部门行业的诉非联动机制,使职能部门专业优势与法院司法优势形成双向合力;以智能化为手段,为群众提供优质线上解纷服务,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另一方面,我们创设“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把司法力量下沉到服务群众最前沿。龙岩法院361名法官(法官助理)挂钩全市133个乡镇1955个村(居),在全国率先实现村居法官司法服务市域全覆盖,推动实现纠纷化解在一线。从效果上看,去年以来,我们化解矛盾纠纷达6000多件,这大约相当于龙岩市一个基层法院全年案件受理量。
记者:闽西苏区司法机关十分注重法治宣传以教育群众,在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里陈列着一份1931年4月11日的《法庭日刊》,这份刊物是由闽西苏维埃政府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的,开创了红色法治宣传工作的先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龙岩法院是如何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以助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的?
陈明聪: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靠前宣传,比如我们的村居法官践行“四下基层”,通过民情调查、指导调解、一线解纷、巡回法庭等方式把“法治课堂”开到田间地头。二是案例宣传,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通“村居法官普法专栏”“村居法官忙什么”等以案说法主题专栏,充分挖掘法院案例“富矿”,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三是节点宣传,贯彻应用精准思维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融合宣传热点、重点,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普法的影响力和精准度。
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 亲民便民利民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玉龙
甘肃省庆阳市是新中国人民司法的重要发源地,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由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马锡五审判方式”如何在这片曾经孕育它的沃土上传承、发扬?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龙。
记者:杨院长您好,马锡五同志出生农家,在参加革命前做过贫农、羊倌、榨油学徒、脚户,他非常了解群众,也非常善于做群众工作。而现在进法院工作的年轻人基本都是科班出身,大多数几乎没有群众工作经验,我们是怎样培养年轻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的?
杨玉龙:群众工作能力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能力。对新进年轻干部,我们采取“到岗先到人民法庭锻炼”的办法培养其群众工作能力。首先,年轻干部到人民法庭锻炼,经常性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拉家常、察民情,能更好地与群众打成一片,主动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其次,人民法庭最多的是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相邻纠纷等事关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案件,解决的多是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司法需求,年轻干部在这里能更加深刻了解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最后,做好基层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符合当地乡俗民情,案件处理结果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又要契合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年轻干部到人民法庭锻炼,采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更有助于年轻干部转变思维,增长阅历,学习更多接地气、出实招、有实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为以后工作和办案奠定扎实基础。
记者:马锡五曾说:“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让他在一旁喝口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由此可见其亲民之风,庆阳法院是如何引领法官养成并始终保持亲民的工作作风,防范冷、硬、横的衙门作风的?
杨玉龙:1943年1月,毛主席为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历久弥新、历久弥珍,精髓在于其“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和办案方法。为更好做优司法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态度,庆阳法院积极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制定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AB岗、好差评6项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干警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记者:马锡五总是“携卷下乡、深入群众、调判结合、就地办案”,进入新时代,庆阳法院又有哪些便民之举?
杨玉龙:我们在全市同步设立了9个“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室和8个巡回审判点,打造诉前调解、多元解纷阵地。结合庆阳黄土高原地貌和乡土风俗,在县、乡、村(组)设立“窑洞法庭”“集市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景区法庭”等特色功能法庭开展专业化审判。锚定庆阳“农耕之源、红色圣地、岐黄故里、能源新都、数算枢纽”产业布局,探索建立“陇东粮仓贸易法庭”“果园法庭”“油煤气法庭”“大数据基地法庭”等特定类型案件审判团队。对经济发展滞后、交通条件不便、群众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庆阳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在乡镇集日实行“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质证认证、就地调解审判、就地解决纠纷”的五就地办案方式,带案下乡、巡回审判,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在巡回审判期间开展乡村社区定点式普法,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永葆廉洁品格 确保公平公正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群
延安是新中国红色政权的摇篮。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成立,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王子宜、李木庵、马锡五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担任院长。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13年的司法实践中,孕育了影响深远的人民司法制度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红色司法的基因是如何在延安大地上传承和发扬的?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群。
记者:刘院长您好,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而法官保持廉洁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又有着重要意义,当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提出司法人员的十六字工作训条,第一条就是廉洁。延安法院是如何传承并发扬“廉洁”这一重要品格的?
刘群:我们始终坚持用延安精神淬炼品格、洗涤灵魂,用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涵养培育法官人格。围绕塑造公平正义,我们坚持正风肃纪,强力推进清廉法院建设,通过积极邀请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协同纪检监察机关科学构建“纪法衔接”机制等举措,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体融合推进“三不腐”,切实用实际行动捍卫圣地延安的天朗气清。
记者: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伊始就确立了“着重调解”“调解为主”的审判方针,调解始终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防线的最前沿。延安法院是如何发扬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
刘群:人民调解具有深厚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在矛盾纠纷处置化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聚焦调解优势效能发挥,延安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通过覆盖辖区的人民调解员网络,系统构建起覆盖全面、触角灵敏、反应快捷的矛盾调处格局。自主开发运行的“码上法庭”小程序,让群众享有“一分钱不用花,一步路不用跑”的扫码解纷新体验,实现线上线下纠纷化解立体发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延安实践”日臻完善。
记者:延安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扬地,马锡五在办案中总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延安法院是如何传承这一红色司法基因的?
刘群:“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亲历现场调查研究、依法裁判追求正义的司法精神,一直是我们传承践行的重要内容,我们致力于紧贴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充分展现释放其现实价值。一是充分学习它的人民性,强调既要胸怀法治信仰,还要兼具为民情怀,既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通晓生活常理,坚持在释法说理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裁判回应群众合法诉求,展现司法权威和温度。二是深入学习它的民主性,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代表委员看法院”活动,促使更多群众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从而让群众信任法官、进而信服法院、最终信任法律。三是认真学习它的亲历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要求法官对建工、相邻关系、侵权纠纷等特定案件“查到现场”,真真切切看到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让司法调研更好辅助司法工作开展。最近,我们开展的《苹果全产业链风险防控和司法应对》课题顺利结项,并即将刊印出版,转化成为服务果农果商的工具书。四是积极学习它的能动性,发挥好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矛盾调处一线的“桥头堡”作用,将司法调解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格局,引导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牢记“两个务必” 三下三进三联动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勇
位于河北省平山县中部的西柏坡,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和解放军总部所在地。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指挥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决定了中国的命运;召开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描绘了建设新中国的宏伟蓝图。如今,位于这一重要红色革命圣地的人民法院如何传承红色血脉?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勇。
记者:李院长您好,我了解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是石门(石家庄市旧称)解放后设立的,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成立华北人民政府,设立了包括华北人民法院在内的十九个机构。我注意到,这一时期在法院前面加上了“人民”二字,突出了法院的人民性。那么如今,我们是如何践行司法为民这一宗旨的?
李勇:如您所言,石家庄是革命的土地、英雄的土地,是西柏坡精神的发祥地,“人民的法院,从这里走来”。传承红色司法基因,赓续红色司法血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去年8月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司法的人民立场,着力构建“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体系,带着群众感情做群众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联动群众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下三进三联动”既是工作体系,也是工作方法;既是工作制度,也是司法实践,目的是让法官、法官助理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服务基层的第一线实践中,塑造为民思想、厚植爱民情怀,砥砺司法品质、磨砺司法作风,让老百姓充分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打一场明明白白、快捷便利的官司,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服从判决、息诉罢访。
记者:调解是华北人民法院在西柏坡工作期间的重要工作方法,前几天在平山县人民法院西柏坡人民法庭采访时,我发现一位由退休干部担任的“金牌调解员”,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0%。在当前人案矛盾长期存在的情况下,我们是如何激活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力量,尽快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的?
李勇:“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体系与新时代“枫桥经验”一脉相承。在激活调解力量方面,我们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搭建了“三下三进三联动”的组织架构,在全市270个乡镇、街道成立法官工作站252个,实现法官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4823个村(社区)建成法官工作室4645个,推动法官(助理)下沉包联常态化、工作联系和对接信息化;择优选聘人民调解员4806人驻庭、驻站、驻室,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实现司法服务群众受益全覆盖。二是拓展多元解纷渠道。搭建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和行政争议化解的府院联动平台,与工商联、工会、银保监会、保险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家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与社会管理协同,实现人员对接、平台对接、工作对接、机制对接。三是建立案件分流化解体系。建立以院机关诉服中心、基层法庭、法官工作站(室)、人民调解员为支点的案件分流体系,按区域分流到驻庭、驻站(室)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诉前调解案件需要基层组织和解纷组织协同联动的,以及基层组织、解纷组织处理未成讼矛盾纠纷需要法庭、法官工作站提供法律帮助的,交互推送、无缝对接,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四是上线数智解纷平台。研发“三下三进三联动”数智解纷平台,集指挥调度、案件流转、调解指导、工作考核、学习培训、法治宣传为一体,实现法院、法庭、法官工作站(室)纵向贯通,法庭、法官工作站(室)与基层党政机关、社会解纷力量横向融合,数智赋能实质解纷。
记者: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要求全党在胜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夺取全国政权后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关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在工作中是如何践行毛泽东同志“两个务必”的忠告的?
李勇:我们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殷殷嘱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坚持审理治理并重,以理念、机制、体系、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行“三全”工作法(全流程调解、全节点管控、全过程监管),推动调解判决相协调、管人管案治院相结合、提升能力和提质增效相一致,切实做到“调、诉、访”“教育、疏导、化解、帮扶”一体推进,推动实现审理、管理、治理、服务相辅相成,以实质解纷的实效和司法服务的成效促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