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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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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陕教〔2017〕139号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旅游局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各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文化局、食药监局、文物局、旅游局、团委,延安保监分局: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的重要形式,是拓宽育人渠道、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家乡的热爱之情;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培养学生文明意识,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陕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有周、秦、汉、唐等14个王朝建都史。陕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延安等红色文化影响深远。丰厚的历史文化、灿烂的革命文化、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和现代工业农业文化,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近年来,我省已将研学旅行纳入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之中,广泛开展了“新要求·大实践” 系列教育活动,部分市县和中小学在推进研学旅行工作中也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工作经验,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研学旅行政策,科学安排学生出行,切实保障安全,让中小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主要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和家乡变化,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研学旅行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常态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形成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历史文化、现代工业、现代农业、教育科技以及陕北红色文化、陕南绿色生态文化研学旅行格局。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局面。

  三、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实现研学旅行课程化,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安全演练培训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先培训、演练后出行,不培训、不演练,不出行,确保学生安全。

  ——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费用。

  ——协同性原则。研学旅行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单位一定要统筹协作,分工负责,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合力,资源共享。

  四、采取措施推进研学旅行的实施

  1.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确保每一位中小学生在学期间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师资、进课表。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有机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相结合,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一次,每次小学2至3天、初中3至4天、高中4至5天。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2.强化研学旅行育人功能。中小学校要将研学旅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研学旅行育人功能,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计划和方案,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不同的育人作用,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生自主、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参与与体验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与境外特别是港澳台学校的校际双向交流互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促进中小学校不断改进研学旅行的育人效果,增强育人功能。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研学旅行的考核,并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加强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设。各市要加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以及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设,为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根据立德树人的目标,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和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现代农业等,遴选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并向社会公布。对入选的基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动态管理。采用PPP等多种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各级教育、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研学旅行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精品主题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研学旅行基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开放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活动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物、旅游等部门共同负责制定研学旅行基地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审核研学旅行基地资质,督促研学旅行体验项目建设和开发。

  4.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手机客户端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5.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教育、人社部门要探索校外教育和研学旅行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评定标准。学校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等场所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6.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参照铁路运输组织有关规定,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优先办理。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要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旅游等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7.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积极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创造条件,要依托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设置研学旅行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建设省级研学旅行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市、县(区)、校研学旅行供需信息,科学有效协调研学旅行的学校需求与基地供给,促进基地与学校间有效对接。

  8.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研学旅行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道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要建设学生集体食宿和集体活动场所,也可以依托学校、军训基地等社会已有资源安排学生食宿,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及饮食住宿安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共青团组织要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志愿者活动。

  五、切实加强研学旅行工作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药监、文物、旅游、保监、共青团和铁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学旅行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各级研学旅行协调机构要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2.强化督查评价。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研学旅行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重点对研学旅行经费保障、基地建设、优惠政策、部门职能、规范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研学旅行收到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区)要向全社会积极宣传研学旅行工作的重要意义、育人效果,充分培育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级教育部门遴选研学旅行优秀案例,并定期推广典型经验。各市、县(区)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4.总结推广经验。各市、县(区)要做好研学旅行整体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总结研讨,提高研学旅行质量和水平,表彰研学旅行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旅游局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西安铁路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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